芭樂短劇(Guava Shorts)邀請好友計畫條款
- 版本:v1.2
-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23 日
- 生效日:自本條款公告日起生效
- 營運者:城浩科技有限公司(Great Castle Ltd,統一編號:97607741,代表人:廖威凱,以下稱「本平台」或「我們」)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205號2樓之8
- 網站:https://guavashorts.com
- 客服信箱:support@guavashorts.com
閱讀提醒:本條款為定型化契約。在您同意參加前,您可以完整閱讀全文、下載 PDF 或列印保存,並可隨時離開本頁、日後再決定是否參加;不參加不影響您使用芭樂短劇的任何既有權益。請特別留意以粗體標示的條款(積分只能兌換 VIP、退款扣回、異常凍結、刷量及作弊處理、計畫修改與終止)。
v1.2 主要修改:明定以刷量、灌水、虛假註冊或其他人為操作方式增加綁定人數、註冊獎勵或付款紀錄者屬作弊(第 15.1 條);明定是否屬於異常或作弊由本平台依系統紀錄及人工審核認定,審核期間積分暫停入帳及兌換(第 14.4 條);新增積分兌換及相關細節的解釋規定,不影響第 22.2 條作有利於您解釋的原則(第 22.5 條)。
v1.1 主要修改:積分不再提領現金,改為可用積分每達 990 積分自動兌換 VIP 一年(第 9 條、第 12 條);新增好友註冊獎勵(第 6.8 條);公告前已送出的提領申請照原規定處理(第 11 條)。
第 1 條 適用範圍及與其他條款的關係
1.1 本條款規範芭樂短劇「邀請好友計畫」(以下稱「本計畫」)的參加方式、獎勵計算、積分入帳、積分兌換 VIP 及相關權利義務,構成您與本平台間的契約。
1.2 本條款是本平台《使用條款》(即《服務條款》)的補充。 本條款沒有規定的事項,適用《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兩者就本計畫事項有牴觸時,以本條款為準。
1.3 本計畫與《創作者上傳授權條款》彼此獨立:
- 您依本計畫取得的獎勵積分,是推廣本平台服務的推廣獎勵,不屬於《創作者上傳授權條款》所稱的權利金、分潤或其他創作報酬,也不因您是否上傳內容而增減;
- 您是創作者時,可以同時參加本計畫,但不得以本計畫的獎勵主張變更、抵銷或替代您依《創作者上傳授權條款》的權利義務;反之亦同;
- 任一條款的終止、修改或違約處理,不當然影響另一條款,但本條款另有規定者(例如第 15 條作弊停權)除外。
第 2 條 用語定義
- 「邀請人」:已註冊芭樂短劇帳號,並依本條款分享邀請碼或邀請連結的使用者。
- 「被邀請人」:依第 4 條與邀請人完成綁定的使用者。
- 「邀請碼」/「邀請連結」:本平台配發給邀請人、用來識別邀請關係的代碼,以及內含該代碼的網址。
- 「綁定」:被邀請人帳號與邀請人帳號經系統記錄成立邀請關係。
- 「有效付款」:被邀請人在綁定後,以本人帳號購買或續訂本平台付費方案,且款項已實際付款成功的交易;不包含免費試用、本平台贈送的方案、以本平台發放的優惠券或點數全額折抵的部分,以及付款失敗、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
- 「方案售價」:被邀請人就該筆有效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扣除折扣後、含營業稅)。
- 「積分」:本平台依本條款計算並記錄的推廣獎勵單位,只能依第 12 條兌換本平台的 VIP 會員資格,不具現金價值,不能提領現金。
- 「待入帳積分」:已計算、但尚未屆滿第 7 條入帳期間的積分。
- 「可用積分」:已入帳、未凍結、可依第 12 條兌換 VIP 的積分。
- 「工作天」:中華民國行政機關上班日。
第 3 條 參加資格
3.1 擁有芭樂短劇有效帳號,且未經依《使用條款》或本條款停權者,都可以成為邀請人。您參加本計畫,即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
3.2 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後才能參加(民法第 77 條、第 79 條參照)。
3.3 一位自然人只能以一個帳號參加本計畫。
第 4 條 邀請碼的填寫與綁定
4.1 註冊時選填。 被邀請人註冊時可以選擇是否填寫邀請碼;從邀請連結進入註冊頁面者,系統會自動帶入該邀請碼,被邀請人在送出註冊前仍可修改或刪除。
4.2 註冊後補填一次。 註冊時沒有填寫邀請碼的使用者,可以在帳號設定中補填一次,但必須在該帳號首次付費(不論透過任何付款管道)之前完成;首次付費後即無法補填。
4.3 綁定後不能更改。 綁定一經成立,被邀請人不能更換邀請人,也不能取消綁定;但本平台依第 15 條查證屬作弊而取消綁定者,不在此限。
4.4 本平台會在綁定前以畫面提示被邀請人:綁定後,邀請人會看到被邀請人經遮蔽處理的暱稱及由其註冊或付款產生的積分(詳見第 17 條)。
第 5 條 禁止自己邀請自己及循環邀請
5.1 您不能自己邀請自己,包括以您本人另外註冊或控制的帳號、以他人名義但實際由您使用的帳號,作為被邀請人。
5.2 您不能循環邀請:已經在您的邀請鏈上游的帳號(例如邀請您的人,或邀請您的人的邀請人),不能再成為您的被邀請人。系統偵測到此類情形時,會直接拒絕綁定。
5.3 本計畫只計算一層邀請關係。 您只會因您直接邀請的被邀請人完成註冊(第 6.8 條)及其有效付款獲得積分,不會因被邀請人再邀請其他人而獲得任何獎勵。
第 6 條 獎勵的計算
6.1 計算公式。
每筆獎勵積分=(方案售價-App 內購抽成)× 10%
App 內購抽成一律以方案售價的 30% 計算,所以:每筆獎勵積分=方案售價 × 70% × 10%=方案售價 × 7%
6.2 不論被邀請人選擇何種付款管道(例如 App 內購買或其他本平台提供的付款方式),也不論該管道實際收取的手續費比率為何,App 內購抽成一律以 30% 計算,獎勵比率完全相同。 本計畫不會因付款管道不同而給予不同獎勵,也不鼓勵或要求被邀請人改用特定付款管道。
6.3 只有實際付款才算。 除第 6.8 條的好友註冊獎勵外,只有有效付款會產生積分;免費試用、贈送方案、付款失敗或取消的交易,都不產生積分。
6.4 計入期間:綁定後 12 個月。 自綁定成立之日起 12 個月內(以付款成功日判斷)的有效付款,包括首次購買及之後的每一次續訂,都會產生積分;期間屆滿後的購買或續訂不再產生積分。綁定成立前的付款不計入。
6.5 不設上限。 本計畫對每位邀請人可以獲得的積分總額及被邀請人人數,不設上限。
6.6 計算位數。 積分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6.7 算例(以下售價僅為舉例,實際以購買時的方案售價為準):
| 情境 | 方案售價 | 扣除 30% 抽成後 | × 10%=獎勵積分 |
|---|---|---|---|
| 被邀請人購買月訂方案 | NT$120 | NT$84 | 8.40 積分 |
| 同一位被邀請人之後續訂 11 個月(每月 NT$120,均在綁定後 12 個月內) | 每次 NT$120 | 每次 NT$84 | 每次 8.40 積分,共 92.40 積分 |
| 被邀請人購買年訂方案 | NT$990 | NT$693 | 69.30 積分 |
| 被邀請人使用優惠後實付 | NT$100 | NT$70 | 7.00 積分 |
| 被邀請人在綁定滿 12 個月後續訂 | NT$120 | — | 0 積分 |
舉例:您邀請 10 位好友,每位都在綁定後連續 12 個月續訂 NT$120 的月訂方案,您總共可獲得 8.40 × 12 × 10=1,008 積分,且每一筆都在付款成功後依第 7 條入帳。
6.8 好友註冊獎勵。 本平台開放好友註冊獎勵期間(以邀請頁面顯示為準),被邀請人以您的邀請碼或邀請連結完成註冊並與您綁定(含依第 4.2 條補填)時,您可以獲得 10 積分:
- 每一位被邀請人帳號只計一次,不設人數上限;
- 註冊方式需要電子郵件驗證者,須完成驗證後才成立;
- 先列為待入帳積分,依第 7.1 條屆滿 14 日入帳;
- 待入帳期間,被邀請人帳號遭刪除或依《使用條款》停權者,該筆積分取消;
- 有第 14 條的異常情形時,該筆積分依第 14 條暫停並審核。
第 7 條 積分入帳
7.1 取得後 14 天才入帳。 每一筆有效付款產生的積分,自付款成功之日起先列為待入帳積分;付款成功日起算屆滿 14 日,且該筆交易沒有退款、取消或爭議時,轉為可用積分。 每一次續訂分別計算。第 6.8 條的好友註冊獎勵,自綁定成立之日起算屆滿 14 日入帳。
7.2 待入帳積分、可用積分、扣回及 VIP 兌換紀錄都會顯示在 App 及網站的會員專區。
7.3 系統計算錯誤(例如重複入帳、錯算金額)時,本平台會更正並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告知更正內容及原因;更正方式依第 8.3 條處理。
第 8 條 退款、取消與積分扣回
8.1 退款就扣回。 被邀請人的付款事後經退款、撤銷、取消授權、信用卡爭議款(chargeback)或經 Apple、Google 等付款管道退回時,該筆付款產生的積分會被扣回:
- 積分仍是待入帳積分時,直接取消;
- 積分已轉為可用積分時,從您的可用積分扣除;
- 部分退款時,依退款比例扣回。
8.2 積分不夠扣時的處理。 扣回時您的可用積分不足(例如已用於兌換 VIP)者:
- 不足的部分會在您的積分帳戶中記為負數餘額,並從您之後新入帳的積分中優先扣抵,直到補足為止;
- 已完成兌換的 VIP 期間不會因此被取消或縮短;帳戶為負數餘額期間,不會進行新的兌換;
- 本平台不會因一般退款而要求您以現金返還;但退款是因您作弊、與被邀請人串通或其他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所造成者,本平台得依第 15 條及民法不當得利等規定處理;
- 本計畫終止或您的帳號刪除時,若仍有負數餘額,除前款情形外,本平台不再追討,負數餘額歸零。
8.3 因本平台系統錯誤而多入帳的積分,比照前兩項處理:先扣除尚未兌換的積分,不足部分從之後的積分扣抵;已據以完成兌換的 VIP 期間,本平台不會收回。
第 9 條 積分的性質
9.1 積分是本平台依本計畫給付推廣獎勵的計算單位,不是電子票證、儲值金、預付款項或電子支付帳戶的餘額,也不是您存放在本平台的資金。 您不能以付款方式購買、加值或儲值積分。
9.2 積分只能依第 12 條自動兌換為本平台的 VIP 會員資格:可用積分每達 990 積分,系統自動扣除 990 積分,為您開通或延長 VIP 一年。積分不能提領現金,不能用來購買或折抵本平台的其他方案、內容或商品服務,也不能兌換成其他平台的點數或虛擬貨幣。
9.3 積分不能轉讓、贈與、出借、合併或設定擔保,也不能在帳號間移轉。
9.4 積分不計利息。 本平台不因積分保留期間長短支付任何利息或其他收益。
第 10 條 App 與網站的功能
10.1 App 及網站的會員專區都會顯示您的邀請碼、待入帳積分、可用積分、扣回及 VIP 兌換紀錄。兌換由系統自動進行,您不需要另外申請。
10.2 本計畫不提供現金提領;App 及網站都不會要求您為本計畫提供銀行帳戶或實名驗證資料,但第 11 條的過渡情形除外。
10.3 本計畫不改變您或被邀請人在 App 內購買方案的價格、付款方式及退款程序;App 內購買仍依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規範辦理。
10.4 Apple Inc. 及 Google LLC 不是本計畫的主辦者、贊助者或合作方,與本計畫的獎勵及兌換無關;與本計畫有關的問題,請聯絡本平台客服。
第 11 條 現金提領的停止及過渡安排
11.1 自本條款 v1.1 公告日起,本計畫停止受理新的現金提領申請。
11.2 公告日前已送出的提領申請不受影響,本平台依本條款 v1.0 第 11 條至第 13 條(實名驗證、提領與撥款、稅捐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規定審核、撥款及辦理扣繳;申請經駁回或撥款失敗而退回的積分,回到您的可用積分,依第 12 條兌換。
11.3 您為前項申請提供的實名驗證及撥款資料,本平台僅在處理該申請、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以及依法令保存憑證所需的範圍內處理,並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11.4 公告日前已入帳或待入帳的積分,自公告日起依第 12 條兌換 VIP;可用積分在公告時已達 990 積分者,於本平台開始自動兌換時一併兌換。
第 12 條 積分自動兌換 VIP
12.1 自動兌換。 您的可用積分達 990 積分時,系統自動扣除 990 積分,為您開通或延長 VIP 一年(365 日);可用積分達 990 積分的倍數時,依倍數一次兌換相應年數。不足 990 積分的部分繼續累積。
12.2 兌換時點及通知。 系統會定期檢查,並在積分入帳及您開啟積分頁面時檢查;兌換完成後,會以站內通知告知您扣除的積分及 VIP 新的到期日。
12.3 效期計算。 您不是 VIP 或 VIP 已到期者,自兌換時起算 365 日;您的 VIP 尚未到期者,自原到期時接續延長 365 日。
12.4 與自動續訂的關係。 兌換不會取消、暫停或變更您在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或其他付款管道的自動續訂;兌換取得的 VIP 期間內,續訂付款不會再延長 VIP 到期日。如不需要繼續付費,請自行在該付款管道取消續訂。
12.5 不進行兌換的情形。 您已享有無到期日的 VIP 時,不進行兌換,積分保留於帳戶;有第 14 條的異常審核或第 8.2 條的負數餘額時,暫停兌換,待解除後由系統自動進行。
12.6 兌換後不能取消。 兌換完成後,不能取消兌換、退回積分或折算現金。兌換取得的 VIP 權益,與付費取得的 VIP 相同。
第 13 條 稅捐
13.1 依第 11.2 條處理的提領申請,本平台依本條款 v1.0 第 13 條及撥款時有效的法令辦理所得稅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取及申報。
13.2 積分兌換 VIP 是本平台提供的服務權益,不撥付現金。法令規定須就兌換辦理申報或其他程序時,本平台會依當時有效的法令辦理,並通知您。
第 14 條 異常偵測、凍結與人工審核
14.1 本計畫不設獎勵上限,但為防止作弊,本平台會以系統偵測異常情形,例如短時間內大量綁定、多個被邀請人使用相同裝置、網路位址或付款工具、退款比率異常偏高等。
14.2 發現異常時,本平台得先凍結您的相關積分及提領申請,交由人工審核。 凍結期間:
- 您仍可正常使用芭樂短劇的其他服務,被邀請人的有效付款也仍會繼續計算積分,只是暫時不會入帳,也不會兌換 VIP;
- 本平台會在凍結後 3 個工作天內,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告知您凍結的範圍及原因類別(但可能妨礙調查的細節得不揭露);
- 您可以在收到通知後 14 日內提出說明或證明資料;
- 本平台會在凍結後 30 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結果;案情複雜者得延長一次,最長 30 日,並會通知您延長的理由。
14.3 偵測到異常不等於認定您作弊。 審核後未查證作弊者,本平台會立即解除凍結;凍結期間暫停的入帳及 VIP 兌換,於解除凍結後由系統自動完成。
14.4 是否屬於異常或作弊,由本平台依系統紀錄及人工審核認定;審核期間積分暫停入帳及兌換;經認定屬實者,依第 15 條取消積分、取消已兌換的 VIP 期間及停權(您仍可依第 15.3 條申復)。
第 15 條 作弊的處理
15.1 下列行為屬作弊:
- 違反第 5 條自己邀請自己或循環邀請;
- 以虛假、冒用或大量註冊的帳號,或以盜用他人付款工具,產生付款;
- 與被邀請人串通,以購買後退款等方式取得積分;
- 買賣、出租邀請碼或帳號,或以程式、機器人等自動化方式大量產生綁定;
- 以刷量、灌水、虛假註冊或其他人為操作方式,增加綁定人數、註冊獎勵或付款紀錄;
- 其他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積分,經本平台查證屬實者。
15.2 經人工審核查證作弊者,本平台得採取下列措施,並以書面(含電子方式)通知您措施內容及理由:
- 取消因作弊而取得的積分及相關綁定;
- 停止您參加本計畫的資格,情節重大者,依《使用條款》停權或終止帳號;
- 已撥付且屬作弊所得的款項,得請求返還;以作弊所得積分兌換的 VIP 期間,得予以取消;並得就本平台因此所受損害請求賠償。
15.3 本平台採取前項措施前,會依第 14.2 條給予您說明的機會;您對處理結果不服者,可以在收到通知後 14 日內向客服提出申復,本平台會由原審核人員以外的人員複核,並在 14 日內回覆。
15.4 與作弊無關、依本條款正當取得的積分,於扣除第 15.2 條第 3 款應返還或賠償的部分後,仍依第 12 條兌換 VIP(停權時依第 19.3 條處理)。
第 16 條 推廣行為規範
16.1 您推廣本計畫時,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及本平台《使用條款》,並且:
- 不得以不實、誇大或引人錯誤的方式介紹本平台、方案內容或獎勵(例如宣稱「保證賺錢」);
- 您在社群或其他公開管道推薦本平台時,應揭露您會因此獲得推廣獎勵的利益關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參照);
- 不得冒用本平台名義或自稱是本平台的員工、官方代表;
- 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大量發送訊息、垃圾郵件,或在禁止商業推廣的場合張貼邀請連結;
- 不得以本平台商標或「芭樂短劇」「Guava Shorts」作為關鍵字購買搜尋廣告,或註冊容易令人混淆的網域、帳號名稱;
- 不得散布本平台的盜版內容或以盜版內容吸引他人註冊。
16.2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平台得要求您改正;經通知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得暫停您參加本計畫的資格;違反情形同時構成作弊者,依第 15 條處理。
第 17 條 個人資料
17.1 本平台為執行本計畫,會處理邀請關係、被邀請人的註冊及付款狀態與金額、退款紀錄、裝置及網路資訊(用於防止作弊)、VIP 兌換紀錄,以及第 11 條過渡期間處理提領所需的實名驗證及撥款資料,並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17.2 邀請人只會看到被邀請人經遮蔽處理的暱稱、綁定日期、積分狀態及積分數額,不會看到被邀請人的觀看紀錄、完整個人資料或付款工具資訊。
17.3 您分享邀請連結時,不得未經他人同意蒐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第 18 條 計畫的修改、暫停與終止
18.1 本平台修改本條款時,會在網站及 App 公告,並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通知您,說明主要修改內容。
18.2 修改內容對您不利者(例如降低獎勵比率、縮短計入期間、延長入帳期間、提高兌換所需的積分或縮短兌換的 VIP 天數),本平台會在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公告並通知;對您有利或不影響權益的修改(例如文字修正、聯絡資訊更新、提高獎勵),得於公告時生效。
18.3 修改不溯及既往: 生效日前已成立的有效付款或綁定所產生的積分(不論待入帳或已入帳),仍依修改前的規定計算及入帳。
18.4 您不同意修改內容者,可以在生效日前停止參加本計畫;已完成的兌換不受影響。
18.5 終止本計畫。 本平台終止本計畫時,會在終止日至少 30 日前公告並通知。終止後:
- 終止日前成立的有效付款或綁定所產生的積分,仍依原規定入帳;
- 終止日起 180 日內,可用積分達兌換門檻者,仍會自動兌換 VIP;
- 前款期間屆滿時,未達兌換門檻的剩餘積分失效。
18.6 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Apple 或 Google 平台規範變更,或發生重大資安事件而有立即暫停或調整的必要時,本平台得於公告時暫停或調整本計畫,並盡速通知您;但已入帳或待入帳的積分,仍依第 18.3 條及第 18.5 條處理。
第 19 條 帳號刪除、停權與積分處理
19.1 您可以隨時停止參加本計畫。停止後,已綁定的被邀請人不再為您產生新的積分;已入帳及待入帳的積分不受影響,並繼續依第 12 條兌換。
19.2 您申請刪除帳號前,本平台會提醒您剩餘的積分。帳號刪除後,剩餘積分(包括待入帳積分)隨帳號失效,不能兌換現金或移轉到其他帳號。
19.3 您因違反《使用條款》而被停權或終止帳號,但不涉及本計畫作弊者,停權前已完成的兌換不受影響。
第 20 條 責任
20.1 本平台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執行積分計算、入帳及 VIP 兌換。因本平台的過失致積分短計或兌換延誤者,本平台會補足積分或補發相應的 VIP 期間。
20.2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付款管道(例如 Apple、Google)提供資料延誤或錯誤等非可歸責於本平台的事由,致積分計算或兌換延誤者,本平台會在事由消滅後盡速處理,但不負遲延責任。
20.3 本平台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的損害,以及依法令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責任,不適用任何免責或限制責任的約定(民法第 222 條參照)。 本條款不排除您依法對本平台得主張的權利。
第 21 條 準據法與管轄
21.1 本條款的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1.2 因本條款所生的爭議,雙方應先本於誠信協商,您也可以向客服或依消費者保護法提出申訴。協商不成而涉訟者,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您為消費者時,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項約定也不影響您依民事訴訟法第 28 條第 2 項、第 436-9 條等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第 22 條 其他
22.1 本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第 247-1 條的精神訂定;任何約定如有加重您的責任、限制或排除您的權利等顯失公平情形,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效力。
22.2 本條款有疑義時,作有利於您的解釋(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參照)。
22.3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準;如提供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
22.4 本平台因營業讓與、合併或其他組織變更而移轉平台服務時,得將本條款的權利義務移轉給承受者,並會通知您;已入帳及待入帳的積分由承受者繼續承擔。
22.5 在不違反法令及第 22.1 條、第 22.2 條的範圍內,本計畫積分兌換及相關細節,由芭樂短劇平台保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參加同意文字
我已完整閱讀並了解《芭樂短劇邀請好友計畫條款》(版本 v1.2,[檢視全文]/[下載 PDF])及《隱私權政策》,同意依該條款參加邀請好友計畫,並了解:獎勵以積分計算,好友註冊(開放期間)及好友實際付款會產生積分,退款會扣回,取得後 14 天才入帳;可用積分每達 990 積分自動兌換 VIP 一年,積分不能提領現金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