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短劇創作者工作室

Creator Terms

版本 v1.6營運者:城浩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97607741)

芭樂短劇(Guava Shorts)創作者上傳授權條款

  • 版本:v1.6
  • 公告日:2026 年 11 月 3 日
  • 生效日:公告當日生效(2026 年 11 月 3 日);已同意 v1.5 版或更早版本之創作者,依第 13.8 條適用
  • 營運者:城浩科技有限公司(Great Castle Ltd,統一編號:97607741,代表人:廖威凱,以下稱「本平台」或「我們」)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 1 段 205 號 2 樓之 8
  • 網站:https://guavashorts.com
  • 聯絡信箱:support@guavashorts.com

閱讀提醒:本條款為定型化契約。在您勾選同意前,您可以完整閱讀全文、下載 PDF 或列印保存,並可隨時離開本頁、日後再回來決定是否同意;不同意者不會被扣減任何既有權益,僅無法使用上傳功能。請特別留意以粗體標示之條款(授權範圍、授權期間、聲明保證、權利證明文件、賠償責任、下架處理、條款修改)。

第 1 條 適用範圍與定義

1.1 本條款適用於您(以下稱「創作者」)透過本平台創作者後台(以下稱「創作者後台」)上傳、提交或發布之一切內容,並構成您與本平台間之契約。本條款未規定者,適用本平台《服務條款》、《社群/內容規範》及《隱私權政策》;如有牴觸,就上傳內容之授權事項以本條款為準。

1.2 用語定義:

  1. 「上傳內容」:您上傳之短劇影片(含正片、分集、花絮)及其標題、簡介、封面、劇照、字幕、配樂、旁白、角色名稱、標籤及其他附隨資料。
  2. 「衍生素材」:本平台依本條款就上傳內容製作之剪輯片段、預告、精華、縮圖、封面、GIF、字幕檔、翻譯版本、配音版本、格式轉換版本及宣傳文案。
  3. 「平台服務」:本平台經營之網站、App(含未來推出者)、嵌入播放器、API,以及本平台於第三方社群平台或通路所設之官方帳號與頻道。
  4. 「上架期間」:上傳內容經審核通過並公開提供觀看起,至依本條款下架完成止之期間。
  5. 「工作天」:中華民國行政機關上班日。
  6. 「AI 工具」:用於生成、輔助生成或修改影像、聲音、文字、劇本或其他內容之人工智慧系統、軟體或服務。
  7. 「生成紀錄」:指第 4.3 條第 5 款所定之紀錄。
  8. 「權利來源」:您於創作者後台就個別上傳內容所選擇之「自己創作」(您為著作權人)或「取得授權」(您經原權利人授權而得授權本平台)。
  9. 「授權期限」、「授權起始日」及「授權到期日」:您就每一上傳內容(不論權利來源為自己創作或取得授權)於創作者後台所選擇之 1 年、2 年或 3 年期間(最短 1 年)、所填寫之起始日,及創作者後台依該二者計算並顯示之末日。權利來源為取得授權者,授權到期日不得逾原權利人授權您之期間末日。授權起始日當日算入期間;授權到期日為授權起始日加計所選年數後之相當日之前一日(例如授權起始日為 2026 年 11 月 3 日、授權期限 1 年者,授權到期日為 2027 年 11 月 2 日)。本款為民法第 119 條所稱之特別訂定。
  10. 「本授權期間」:本平台得依本條款利用上傳內容之期間,依第 3.1 條「期間」列及第 3.11 條定之。
  11. 「權利證明文件」:足以證明您對上傳內容享有依本條款授權本平台所需權利之文件,範圍詳第 4.8 條第 2 款。
  12. 「平台自製作品」:本平台自行製作或委託他人製作,並由本平台享有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之作品;其標示依第 3.3-1 條。

1.3 年齡與行為能力:您須年滿 18 歲;未滿 18 歲者,須經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後始得上傳(民法第 77 條、第 79 條參照)。您代表公司、團隊或工作室上傳者,聲明您已獲該主體合法授權代為同意本條款。

第 2 條 著作權歸屬

2.1 上傳內容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仍由您或原權利人保有,本平台不因本條款取得所有權。本條款僅為授權(著作權法第 37 條),非讓與。

2.2 本平台就平台服務本身(介面、程式、商標、版面編排、本平台自行製作之衍生素材中屬本平台原創之部分,例如本平台 Logo、片頭片尾、介面設計)保有其權利;但衍生素材中屬於上傳內容之部分,權利仍歸您。

第 3 條 授權範圍

3.1 授權內容。 您同意授予本平台下列權利(下稱「本授權」)。因著作權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以下逐項明列:

項目內容
地域全球。
性質非專屬(您仍可自行或授權他人於其他平台使用同一內容),詳第 3.6 條。
對價授權本身免權利金;本平台依第 9 條就廣告收入與您分潤。
利用方式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含串流、點播、下載供離線觀看之加密暫存)、公開上映、公開展示、散布、編輯、改作、翻譯、上字幕、配音、轉換格式及解析度、製作衍生素材,以及為上述目的、內容審核、資安、侵權偵測及處理第三人主張所需之其他利用。
利用媒介平台服務(網站、App、嵌入播放器)、本平台於第三方社群平台(例如 Facebook、Instagram、TikTok、X、LINE、Threads 等)之官方帳號、合作通路,以及廣告、行銷、宣傳、公關、提案簡報、比賽或展會。
應用程式商店為 App 在 Apple App Store 及 Google Play 上架、送審及更新,在商店頁面使用上傳內容的片段或畫面,並將上傳內容、作品授權書(您就個別上傳內容於創作者後台下載、簽署並上傳之授權書)及權利證明文件提供給商店審查。
商業利用本平台得於上傳內容播放頁面或其前後、之中呈現廣告,並得就觀看者收取付費解鎖、訂閱或其他費用。其中廣告收入,本平台依第 9 條與您分潤;付費解鎖、訂閱及其他收入,依本條款現行版本不分潤。
期間自授權起始日或您送出該上傳內容時(以較晚者為準)起,至創作者後台顯示之授權到期日止,屆期依第 3.11 條延展;授權起始日早於送出日者,本授權自送出時起算,授權到期日不因此延後。本授權期間屆滿而未延展或上傳內容下架後,另加計第 3.5 條所定之延續使用期間。 本項適用於所有上傳內容,不論權利來源為自己創作或取得授權。

3.2 編輯與改作之界限。 本平台得為技術、版面、時長限制、在地化或宣傳需要,對上傳內容進行剪輯、裁切、調整畫面比例、加註字幕、翻譯、加上平台標示或浮水印、製作縮圖與預告。但本平台承諾:

  1. 不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式改變內容,致損害您的名譽(著作權法第 17 條);
  2. 不將上傳內容與政治宣傳、色情或明顯違反您原意之內容結合;
  3. 正片之實質劇情改作(例如重新剪輯成不同結局之版本)將事先取得您的同意。

3.3 姓名表示。 本平台於播放頁面將以您於後台設定之名稱或筆名表示作者。於縮圖、短秒數廣告、跑馬燈等依其性質難以標示之處,得合理省略,並應於可點擊之落地頁或說明欄標示(著作權法第 16 條第 3 項參照)。您並同意本平台於前述範圍內使用您的創作者名稱、頭像與簡介,用於介紹、推薦及宣傳上傳內容。

3.3-1 「原創」標示。 本平台於平台服務中所使用之「原創」標示,專用於平台自製作品。您的上傳內容,不論權利來源為自己創作或取得授權,均依第 3.3 條以您的創作者名稱標示,不標示為「原創」。您不得於上傳內容之標題、簡介、封面、字幕或宣傳中使用「原創」、「芭樂原創」、「平台原創」或其他足以使觀看者誤認為平台自製作品之文字或標示;有此情形者,本平台得逕行刪除或修正該文字或標示,不構成第 3.2 條所稱之歪曲或改變內容。您於創作者後台選擇之權利來源,僅供本平台審核及權利管理使用,本平台不以之作為對外標示。

3.4 轉授權。 本平台得於本授權範圍內,將權利轉授權予下列對象,但僅限於為本平台提供服務或推廣上傳內容之目的:

  1. 技術服務商:雲端主機、CDN、轉檔、儲存、字幕/翻譯、內容審核、資安、內容辨識/侵權偵測及數據分析服務商;
  2. 合作通路:經本平台合作而播出平台內容之 App、OTT、電信、機上娛樂等通路;
  3. 宣傳夥伴:廣告代理商、媒體、KOL、社群平台及投放平台(含其依自身服務條款所需之技術性授權)。

本平台應以書面(含電子方式)要求被轉授權人遵守不低於本條款之限制,並就被轉授權人違反本條款之利用,於本平台對該被轉授權人得行使權利之範圍內協助您求償,並就本平台選任或監督被轉授權人之故意或過失對您負責(但被轉授權人為第三方社群平台依其通用服務條款所取得之權利,以該平台條款為準,本平台將盡力協助您處理)。

3.4-1 合作通路之透明與退出。 本平台將於創作者後台公開「合作通路清單」,並於新增合作通路時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通知您。您得隨時就個別合作通路選擇退出(opt-out),本平台將於收到退出申請後 30 日內停止該通路就您上傳內容之新利用,並依第 8 條處理已上架之部分。

3.5 下架後之延續使用。 上傳內容依本條款下架或本授權期間屆滿而未依第 3.11 條延展後,本授權原則上終止,但下列情形於所定範圍內延續(細節見第 8 條):

  1. 下架前已公開發布之宣傳素材(例如社群貼文、已投放之廣告),得保留於原發布位置;
  2. 已解鎖之觀看者之有限期間繼續觀看;
  3. 備份、法令遵循與爭議處理之保存;
  4. 合作通路及已投放廣告,於第 8 條所定之下架完成期間及檔期結束前之必要利用。

前項第 1 款之宣傳素材,得無期限保留於原發布位置,但本平台不得就該上傳內容新製作宣傳素材,亦不得重新投放或再次發布既有素材。權利來源為取得授權之上傳內容,經您或原權利人以書面(含電子方式)通知本平台原權利人之授權已屆期或被撤回,並請求移除前述宣傳素材者,本平台應依第 8.1 條「已發布之宣傳素材」列所定期限,移除本平台可控制之部分。

3.6 專屬授權選項。

本授權原則上為非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之上傳內容,依第 9 條享有廣告收入分潤。您得就個別上傳內容選擇另以專屬授權提供予本平台,雙方應另以個別附約明定專屬範圍、專屬期間及高於第 9.1 條比例之分潤比例,並經您另行簽署或勾選同意後始適用;本平台不會以本條款或其修改取得專屬授權。專屬期間不得逾該上傳內容之授權到期日;權利來源為取得授權者,您並應確保原權利人之授權允許您為專屬授權。個別附約未約定專屬期間屆滿之效果者,專屬性於授權到期日(或附約所定專屬期間屆滿時,以先屆至者為準)終止,其後依第 3.11 條延展之本授權為非專屬授權。 個別附約與本條款牴觸者,以個別附約為準。

3.7 未授權事項。 本授權不包括:(1) 將上傳內容之著作財產權讓與第三人;(2) 將上傳內容用於訓練本平台或第三人之 AI 生成模型(本平台為提供平台服務所使用之翻譯、配音、字幕、內容審核、推薦排序及侵權辨識等工具,不屬本款所稱訓練生成模型;但本平台應要求相關服務商不得以上傳內容訓練其自有或第三人之生成式模型);(3) 將您的肖像、聲音單獨抽出作為與上傳內容無關之商品或代言使用。

本平台日後如需將上傳內容用於 AI 模型訓練,將另行說明用途並取得您明示之個別同意;未經同意,不因本條款或其修改而取得該項授權。

3.8 侵權辨識資料。 本平台得保存上傳內容之指紋、特徵碼及相關下架紀錄,用於防止重複上傳已下架內容及處理侵權爭議;該等資料不得還原為上傳內容本身,不受第 8 條備份期間之限制。

3.9 維權授權。 第三人未經授權於平台服務以外利用上傳內容時,您授權本平台得以您的名義發送侵權通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或平台檢舉、蒐集及保全證據,並於必要範圍內提供您的創作者名稱及權利證明;本平台提起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須另經您書面同意,本平台亦無義務代您主張權利。

3.10 無保密義務及獨立開發。 除第 10 條關於個人資料之規定及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平台對上傳內容及其創意構想不負保密義務。本平台得自行或委託他人開發、製作或授權與上傳內容之類型、題材、設定或情節構想相似之內容,您不得僅因構想相似而主張侵權或請求補償;但本平台實際重製或改作上傳內容之表達者,不在此限。

3.11 授權期限屆滿之處理。 所有上傳內容,不論權利來源為自己創作或取得授權,於授權到期日屆至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1. 到期提醒:本平台將於授權到期日前 30 日及前 7 日,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提醒您。
  2. 到期前之選擇:您得於授權到期日前,(1) 於創作者後台重新選擇授權期限(1 年、2 年或 3 年)並自原授權到期日之次日起算;權利來源為取得授權者,所選期限不得逾續約後之原權利人授權期間,本平台得依第 4.8 條請求您提出續約之權利證明文件;或 (2) 依第 7 條申請下架,並得預約以授權到期日為下架日,本平台應依第 7.2 條第 2 款於授權到期日當日完成下架;但您於授權到期日前 7 個工作天內始提出預約者,依第 7.2 條第 1 款所定期限處理。
  3. 不自動下架及延展:上傳內容不因授權到期日屆至而自動下架。您未於授權到期日前為前款任一行為者,本授權依原有條件(包括非專屬性、地域、利用方式、利用媒介及第 9 條分潤)延展 1 年,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至本平台依第 7.2 條實際完成下架或本條款終止時止。每次延展後,創作者後台將顯示新的授權到期日。本平台未依第 1 款寄送提醒者,不影響延展之效力,但您得隨時依第 7 條申請下架,不因此負任何責任。
  4. 延展期間之保證:本授權依前款延展者,視為您就延展期間重新為第 4 條之聲明及保證。權利來源為取得授權而原權利人之授權未涵蓋延展期間者,您應於授權到期日前依第 2 款申請下架或更新;您對原權利人之授權未續約、已屆期或被撤回者,應依第 4.10 條於知悉後 3 日內通知本平台並申請下架;本平台得於收到通知後先行暫停顯示,並依第 7.2 條完成下架。
  5. 專屬授權:依第 3.6 條以專屬授權提供者,專屬性依第 3.6 條及個別附約處理。

第 4 條 創作者之聲明與保證

您上傳任何內容,即聲明並保證下列事項於上傳時、上架期間及本授權期間(含依第 3.11 條延展之期間)均屬真實:

4.1 完整權利。 您為上傳內容之著作權人(於上傳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內),或已取得所有必要之授權,足以依本條款授權本平台(含轉授權);上傳內容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或其他權利。上傳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不受著作權保護者(例如單純由 AI 生成而欠缺人類創作投入之部分),您保證您有權依所適用之 AI 工具條款對其為商業利用,並同意不就本平台及被轉授權人依本條款對該部分之利用,向其主張任何權利。

4.2 權利鏈。 上傳內容由受僱人、外包人員、共同創作者、導演、編劇、演員、剪輯、配樂、美術或其他第三人參與製作者,您保證:(1) 已就各參與者之著作權及表演人權利,取得書面歸屬或足以涵蓋本條款授權範圍(含轉授權及姓名表示方式)之授權;(2) 共同著作之全體著作財產權人均已同意本授權(著作權法第 40 條之 1 參照);(3) 上傳內容改編自小說、漫畫、遊戲、劇本或其他既有著作者,已取得改作、公開傳輸及轉授權等必要授權;(4)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角色、品牌、世界觀或其他受保護之元素。

4.3 AI 生成內容。 上傳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以人工智慧工具生成或輔助生成者(包括影像、角色、配音、配樂、劇本、字幕),您保證:

  1. 所使用之 AI 工具之服務條款允許將其產出用於商業用途及授權第三人使用,且您遵守該工具之使用限制(例如署名、浮水印、付費方案要求);
  2. 就您所知,並經合理查證,該工具之訓練資料及您提供之輸入素材(提示圖片、參考影片、聲音樣本)來源合法,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
  3. 依本平台規定於上傳時如實標示 AI 生成或輔助之情形及所使用之主要 AI 工具名稱;
  4. 未利用 AI 生成足以令人誤認為真實事件、真實人物言行之內容而未加揭露;
  5. 您已保存並將於第 4.8 條第 4 款所定期間內持續保存生成紀錄,內容包括 AI 工具名稱與版本、方案等級、生成日期、使用之提示詞、參考輸入素材及其授權依據,並於本平台依第 4.8 條請求時提供;
  6. 未使用第三人之角色、品牌、作品、藝人或公眾人物之肖像與聲音,作為提示、參考或輸入素材,而未取得授權;
  7. 本平台依法令、主管機關要求或平台政策,於播放頁面或後設資料中加註、更正或補充 AI 生成標示及內容來源資訊,不構成第 3.2 條所稱之歪曲或改變內容。

4.4 真人肖像與聲音。 上傳內容中出現可識別之真人(含演員、路人特寫、名人)之肖像、聲音或其他個人特徵者,您保證已取得本人之書面(含電子形式)同意,且同意範圍涵蓋本條款之授權範圍(含轉授權、宣傳使用、翻譯配音)。以 AI 換臉、深度偽造、仿聲或其他技術重現特定真人之臉部、肢體或聲音者,須取得該本人之明示書面同意;已故者,須取得其繼承人或依法得同意之人之同意。 未經同意以 AI 合成真人性私密影像者,嚴格禁止,本平台將立即移除並依法通報(刑法第 319-4 條參照)。

4.5 音樂及其他素材。 上傳內容使用之音樂(含詞曲著作及錄音著作)、音效、字型、圖片、影片素材,均已取得涵蓋本條款授權範圍之授權(例如商用、跨平台、轉授權);使用免版稅素材庫者,應確認其授權條款涵蓋於第三方平台播送及廣告使用。

4.6 未成年人。 上傳內容有未滿 18 歲之人參與演出者,您保證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勞動基準法(如涉及僱用)等相關法令,未使兒童或少年從事有害身心之演出。

4.7 合法與內容規範。 上傳內容不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及本平台《社群/內容規範》,包括但不限於:兒少性剝削、性私密影像、暴力血腥之不當呈現、仇恨歧視、詐騙、違法廣告、未揭露之置入行銷或業配、侵害他人隱私、散布不實訊息、違反選舉或賭博相關法規之內容。

4.8 權利證明文件。

  1. 上架前應提出:所有上傳內容於公開上架前,均應於創作者後台提出第 2 款所定之權利證明文件(依您就權利來源、AI 工具及第三方音樂之回答所列之必要項目),經本平台確認齊備後始得審核通過;文件未齊備者,本平台不予上架。本平台確認文件,不代表本平台已確認上傳內容之權利狀態(第 4.9 條參照)。
  2. 文件範圍:權利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劇本創作紀錄(例如手稿、草稿、修改版本紀錄)、畫布或素材資產之專案工程檔截圖、剪輯專案工程檔截圖、生成紀錄、AI 工具付費方案或訂閱證明、原權利人之授權書(應載明授權期限及授權範圍)、共同創作者及其他參與者之權利歸屬文件、音樂、音效、字型、圖片及影片素材之授權證明、肖像及聲音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3. 本平台之請求:本平台基於應用程式商店(例如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或合作通路之審查、第三人之權利主張、主管機關之要求或其他確認權利之合理需要,於上架後仍得就特定上傳內容,以創作者後台通知或 Email 請求您補充或更新前款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並載明理由、所需文件及期限。期限除通知記載較長期間外,為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7 日;涉及海外素材授權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您得於期限內申請合理延長。
  4. 保存期間:您應保存權利證明文件及生成紀錄,至下列期間中最後屆至者為止:(1) 上傳日起 3 年;(2) 該上傳內容最後一次下架或本授權期間終了之日起 3 年;(3) 與該上傳內容有關之爭議、訴訟或主管機關程序終結時。
  5. 未提出之效果:您未於期限內提出,或提出之文件不足以證明權利者,本平台得就該上傳內容為下列一部或全部處置:(1) 依第 6 條暫停顯示或下架;(2) 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暫停結算及支付該上傳內容之分潤;(3) 暫停受理該上傳內容後續集數之上架。您補正文件經本平台確認後,本平台應於 7 個工作天內恢復顯示(已下架者,經您申請後重新上架),並將暫停支付之分潤併入次期結算支付,不計利息。經確定判決、主管機關認定或依第 11.2 條處理而確認該上傳內容侵害他人權利者,暫停支付期間之分潤依第 9.4 條第 3 款不予給付,並得依民法第 334 條與您依第 5.1 條應負之賠償抵銷。
  6. 文件之使用:本平台僅於前述處理目的範圍內使用該等文件,包括提供予提出審查要求之應用程式商店或合作通路、主張權利之第三人、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第 10.3 條參照),並以非公開方式儲存,依《隱私權政策》保護其中個人資料。

4.9 您知悉本平台不負擔逐一實質查核上傳內容權利狀態之義務,審核通過不代表本平台確認上傳內容不侵權;但此不影響本平台依法應負之責任。

4.10 權利狀態變動之通知。 上傳內容之授權到期未續約或被撤回、遭第三人主張侵權、所使用 AI 工具之條款變更致影響商業使用,或有其他足以影響第 4 條聲明保證之情事者,您應於知悉後3日內通知本平台並配合處理。權利來源為取得授權者,原權利人之授權期間縮短或提前終止,致短於您所選授權期限時,您並應更新授權期限或依第 7 條申請下架(本平台依第 7.2 條確認後完成下架);原權利人之授權已續約者,您得於創作者後台依第 3.11 條第 2 款重新選擇授權期限。

4.11 身分驗證。 您同意本平台為辦理審核、處理侵權通知及遵循反洗錢、稅務等法令所需,要求您提供並驗證真實身分及聯絡資料;提供不實資料者,本平台得依第 6 條及《服務條款》處理。

第 5 條 責任與賠償

5.1 創作者之賠償責任。 因您違反第 4 條之聲明保證或本條款,而使本平台或被轉授權人遭第三人請求、主管機關裁罰或受有損害者,您應負責處理,並依下列規定負擔責任:(1) 不論有無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補償本平台及被轉授權人因此所支出之合理律師費、訴訟及仲裁費用、下架及替換成本、合作通路或廣告撤回成本、觀看者退款及合理之內部處理費用;(2) 就前款以外之損害,於可歸責於您之範圍內,賠償本平台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依判決、和解(依第 5.2 條經您同意或視為同意者)或裁處所支付之金額。賠償範圍以與您的違約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為限。

5.2 程序保障。 本平台遭第三人主張時,應於知悉後合理期間內通知您,提供相關資訊,並給予您陳述意見、提出證據及參與防禦或協商之機會;本平台未經您同意而與第三人和解或承認責任者,該和解金額超過合理範圍之部分,您不負賠償責任。您於收到本平台通知及和解方案後7日內未表示意見者,視為同意;情況緊急(例如主管機關限期處理或合作通路要求立即下架)者,本平台得先採取必要之保全或止損措施,不影響您依本條所享之權利。本平台怠於通知致您喪失防禦機會或擴大損害者,就擴大部分您不負責。

5.3 本平台之責任。

  1. 本平台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維護上傳內容之儲存與播放,並依本條款範圍利用上傳內容。本平台或被轉授權人超出本授權範圍利用上傳內容者,應依法對您負責。
  2. 平台服務係以現狀提供;因不可抗力、第三方網路或雲端服務中斷、駭客攻擊等非可歸責於本平台之事由所致之損害,本平台不負責任。
  3. 本平台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以及依法令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不適用任何免責或限制責任之約定(民法第 222 條參照)。
  4. 除前款情形外,本平台就本條款對您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損害發生前最近一個月內本平台已實際支付予您之分潤總額為上限,且不負間接損害或所失利益之賠償責任。
  5. 您依第 5.1 條所負之賠償責任,以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與違約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及合理費用為限,並受第 5.2 條程序保障之限制。

5.4 前述各項約定,不排除您依法對本平台得主張之權利,亦不使您拋棄法律所賦予之任何抗辯。

第 6 條 審核、拒絕上架、下架與限制顯示

6.1 審核。 上傳內容須經本平台審核通過,且依第 4.8 條第 1 款提出之權利證明文件經本平台確認齊備後,始公開上架。本平台一般情況下將於收到完整上傳資料後 14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並於站內通知結果;需補件、涉及第三人權利確認或審核量增加者,本平台得合理延長並通知您。

6.2 拒絕上架、下架、限制顯示之事由。 本平台於有下列合理理由之一時,得拒絕上架、下架、暫停顯示,或限制其顯示範圍(例如年齡限制、地區限制、不列入推薦、移除特定片段或縮圖):

  1. 違反或合理懷疑違反第 4 條聲明保證或內容規範;
  2. 接獲第三人具體之權利侵害通知(依著作權法第 90-4 條以下網路服務提供者相關規定處理)、司法或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命令;
  3. 未依第 4.8 條於期限內提出權利證明文件,或提出之文件不足以證明權利;
  4. 技術品質不符平台公告之規格(例如解析度、檔案損毀、音畫不同步),且經通知後未修正;
  5. 內容屬性與平台定位明顯不符,或基於平台公告之營運政策(例如特定類型停止收錄);
  6. 您的帳號經依《服務條款》停權或終止;
  7. 違反第 4.3 條之揭露、標示或生成紀錄義務,經通知後未於合理期間內改正;
  8. 權利來源為取得授權之上傳內容,經您或原權利人通知原權利人之授權已屆期、未續約或被撤回。

6.3 通知與申復。 本平台採取前項措施時,將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告知您所採措施及理由類別;但依法令不得揭露、可能妨礙調查,或涉及緊急危害(例如兒少性剝削、性私密影像、即時人身危險)者,得先行處置後通知或不通知。您得於收到通知後 14 日內提出申復,本平台將於收到申復後 14 日內回覆結果。

6.4 本平台下架或限制顯示上傳內容,不構成對您的違約,亦不影響您依第 2 條保有之權利。本平台並無義務上架任何特定內容,亦不保證上傳內容之曝光量、排序或收益。

6.5 重複侵權之處理。 您上傳之內容經依第 11.2 條處理、確定判決或主管機關認定構成侵權累計達3次,或有故意侵權、規避審核、重複上傳已下架內容之情事者,本平台得終止您的帳號及本條款,並拒絕您再次註冊。

第 7 條 創作者要求下架

7.1 申請下架。 您得隨時透過創作者後台之「申請下架」功能或本條款開頭所載聯絡信箱,就任一上傳內容申請下架,無須說明理由,亦不因此負違約責任;並得預約以授權到期日為下架日(第 3.11 條第 2 款)。創作者後台不提供由您直接下架之功能;上傳內容於本平台依第 7.2 條確認並完成下架時,始停止公開提供。

7.2 確認及處理期限。

  1. 本平台收到完整下架申請(足以辨識該上傳內容即屬完整)後,應於 7 個工作天內確認並完成下架,自平台服務停止公開提供該內容(合作通路及已發布之宣傳素材依第 8 條處理);完成下架時,本平台應於創作者後台顯示完成時間並通知您。
  2. 您預約以授權到期日為下架日者,本平台應於授權到期日當日完成下架;預約於授權到期日前 7 個工作天內始提出者,依前款期限處理。
  3. 本平台不得拒絕或遲延處理符合本條之下架申請。但該上傳內容涉及尚未終結之第三人權利主張、申訴、訴訟或主管機關程序,或依法令、法院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應予保全者,本平台得於該程序或命令所必要之範圍內暫緩下架或保存該上傳內容及相關紀錄,並應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告知您理由及預計處理期間;該事由消滅後,依第 1 款處理。
  4. 本授權、第 4 條之聲明保證及第 9 條之分潤,持續至本平台實際完成下架時止;下架後依第 8 條處理。
  5. 您主張上傳內容侵害您或第三人權利、涉及個人隱私或性私密影像者,本平台將優先並盡速處理,並得先行暫停顯示。

7.3 下架後之處理依第 8 條。

第 8 條 下架後之處理與保留

8.1 上傳內容因任何原因下架(包括您依第 7 條申請、經本平台依第 7.2 條完成之下架,以實際完成下架之時為準)或本條款終止後:

項目處理方式
平台服務公開頁面停止公開提供及推薦;停止新製作衍生素材。
已解鎖之觀看者已付費解鎖之觀看者得於原解鎖有效期間屆滿前或下架後 30 日內(以先屆至者為準)繼續觀看;但因違法、侵權或隱私因素下架者,一律立即停止。
快取與 CDN本平台將於下架時發出清除請求;技術上暫存於 CDN、瀏覽器或裝置之副本,可能於合理期間(通常不超過 30 日)內自然失效,本平台對使用者裝置端之殘留不負控制義務,但不得再主動利用。
已發布之宣傳素材依第 3.5 條處理;您得就特定素材(例如涉及隱私或名譽者)個別請求移除,本平台應盡合理努力於 14 個工作天內移除本平台可控制之部分。
被轉授權人本平台將於下架完成後 14 個工作天內通知被轉授權人停止新的利用;合作通路得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完成下架;已投放之廣告得播畢至該檔期結束(最長不超過 3 個月)。
備份與紀錄本平台得保留上傳內容及相關紀錄之備份 180 日,僅用於系統還原、法令遵循、爭議處理與證據保全,不得公開利用;如涉及訴訟或主管機關調查,得保留至程序終結。第 3.8 條之侵權辨識資料,不受前述 180 日之限制。

8.2 第 2、3.7、3.8、3.10、4(含第 4.8 條之文件保存及提出義務)、5、8、9.5、9.6、9.10、11、14 條於上傳內容下架、本授權期間屆滿或本條款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但第 4 條之聲明保證,以上架期間、本授權期間(含依第 3.11 條延展之期間)及第 8 條延續使用期間所發生之利用為限。

第 9 條 分潤與報酬

9.1 廣告分潤比例。 您的上傳內容所產生之廣告收入,本平台將其 30% 分配予您;以專屬授權提供之上傳內容,依第 3.6 條個別附約所定之較高比例分配。

9.2 計算基礎。 前項「廣告收入」,指本平台就您的上傳內容所播放之廣告,實際自廣告聯播網(例如 Google AdMob、AdSense)收到之淨收入,即僅扣除廣告聯播網手續費或分成後之金額;不含應退還或遭廣告聯播網扣回之款項。以外幣計價者,依本平台實際入帳之新臺幣金額計算。

9.3 歸屬方式。 廣告收入可直接對應至特定上傳內容者(例如為解鎖該內容集數所觀看之獎勵廣告),歸屬於該內容;無法直接對應者,依當期各上傳內容之有效觀看次數占全平台有效觀看次數之比例分配。

9.4 無效流量排除。 下列流量或收入不列入計算:(1) 經廣告聯播網認定為無效流量並扣回之收入;(2) 以機器人、腳本、刷量、誘導點擊、自我重複觀看或其他非正常方式產生之觀看或廣告;(3) 經依第 6 條下架或認定違反第 4 條之內容,於違規期間所產生之收入。本平台認定有前述情形時,將通知您理由,您得依第 6.3 條提出申復。

9.5 結算與付款。 分潤按月結算及支付:

  1. 結算:本平台於每月底結算前一個月份之分潤,並於創作者後台提供明細(含各內容之有效觀看次數及分潤金額)。
  2. 付款門檻:累計未付分潤達 100 美元者,本平台於結算後 30 日內支付;未達者累積至下期。分潤以新臺幣計算,是否達前述金額,依本平台於創作者後台顯示之參考匯率換算判斷。
  3. 付款方式:分潤僅以美元國際電匯匯入您於創作者後台登記之帳戶,並依匯款當日銀行匯率換算為美元。
  4. 電匯手續費:匯款銀行、中轉銀行及收款銀行收取之電匯手續費,均由您負擔,並自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

9.6 稅務。 本平台依中華民國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於支付分潤時代扣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依法應扣取者為限),扣除後之餘額始匯付予您;代扣金額列示於創作者後台收益頁。所得稅扣繳率依您的稅務居住身分適用法定稅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含境內營利事業)為 10%,非境內居住者(含境外營利事業)為 20%,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單次給付金額未達法定扣繳或扣取標準者,依法免予扣繳或扣取。本平台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扣繳憑單。您應提供正確之身分、稅務居住地及帳戶資料,並自行負擔依法應繳之稅捐。資料不全致無法付款者,分潤暫予保留,待補正後支付。

9.7 其他收入。 付費解鎖、訂閱(含 VIP)及其他非廣告收入,依本條款現行版本不分潤。本平台未來如推出其他分潤、獎勵金或創作基金計畫,將另訂條款公告,並經您另行同意後適用。

9.8 不保證收益。 分潤金額取決於實際廣告收入,本平台不保證任何最低金額(第 6.4 條參照)。

9.9 適用時點。 本條自 v1.1 版條款生效日起所產生之廣告收入適用;生效日前之廣告收入不溯及分潤。v1.3 版條款生效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前所產生之廣告收入,依 v1.2 版第 9.1 條之 50% 比例分配;自該日起所產生之廣告收入,依第 9.1 條之 30% 比例分配(v1.4 版未變更此比例)。

9.10 延展期間及暫停支付。 依第 3.11 條延展之本授權期間內,上傳內容(不論權利來源)所產生之廣告收入,依第 9.1 條比例分配。依第 4.8 條第 5 款暫停結算及支付之分潤,以該上傳內容為限;您其他上傳內容之分潤照常結算支付。

第 10 條 個人資料

10.1 本平台就您及上傳資料中所含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平台《隱私權政策》(https://guavashorts.com/privacy)辦理。

10.2 您於上傳內容中提供他人(例如演員)之個人資料或肖像,應確保已依法告知並取得同意,使本平台得於本條款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10.3 為處理侵權及法令遵循之揭露。 您同意本平台為處理侵權通知、審核及法令遵循所必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將您的身分與聯絡資料及相關權利證明,提供予主張權利之第三人、主管機關、司法機關及被轉授權人。

第 11 條 帳號安全與第三人通知

11.1 您應妥善保管創作者後台帳號密碼;經您帳號上傳之內容,推定為您所上傳,但您證明帳號遭盜用且無可歸責事由者不在此限。

11.2 第三人認為上傳內容侵害其權利者,得依本平台公告之《侵權通知程序》提出通知;本平台將依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您得提出回復通知。回復通知之程序、期限及內容,依著作權法及其授權辦法之規定辦理,第 6.3 條之申復期限不影響該程序;回復通知經依法轉送後,權利人未於法定期間內通知本平台已對您提起訴訟者,本平台將依法回復該內容。

第 12 條 條款之終止

12.1 您得隨時停止使用創作者後台並申請刪除帳號;帳號刪除時,視為就全部上傳內容申請下架,依第 7、8 條處理。

12.2 本平台終止平台服務時,應於 30 日前公告並以 Email 通知,並依第 8 條處理上傳內容。

第 13 條 版本與修改

13.1 本條款版本號及生效日載於本條款開頭。本平台於創作者後台保存歷次版本,供您查閱及下載。

13.2 修改通知。 本平台修改本條款時,將以站內通知及 Email 通知您,並說明主要修改內容。

13.3 重大不利變更。 修改內容擴大授權範圍、延長延續使用期間、加重您的責任或減少您的權利者,本平台將於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通知;未構成重大不利變更者(例如文字修正、聯絡資訊更新、新增對您有利之條款),得於公告時生效。前段重大不利變更,本平台得要求您於創作者後台勾選同意新版條款後,始得上傳新內容,或就審核中之上傳內容進行補件、修改或其他審核相關操作;您主動勾選同意者,新版條款自同意時起對您適用,不受前段 30 日之限制。您未勾選同意者,於新版條款依前段對您生效前,您與本平台間仍適用修改前之條款,並得依第 13.4 條處理。

13.4 不同意之處理。 您不同意修改內容者,得於生效日前停止使用並依第 7 條申請下架,於下架完成前,既有上傳內容仍適用修改前之條款;您於生效日後繼續上傳新內容者,新內容適用修改後條款。

13.5 擴大授權範圍之變更。 修改內容擴大授權範圍者,既有上傳內容仍適用修改前之條款,不因您未申請下架或繼續使用而視為同意;僅於您主動勾選同意新版條款後,始適用於既有上傳內容。新版條款生效後,您須先勾選同意新版始得繼續上傳新內容。其他重大不利變更,於依第 13.3 條通知且生效日屆至後,您未依第 13.4 條申請下架者,適用於既有上傳內容。

13.6 v1.4 版之適用。

  1. 新註冊之創作者,及已勾選同意本版之創作者:本版自勾選同意時起適用於其上傳、提交之內容,包括第 3 款之審核中上傳內容。
  2. 已同意 v1.3 版之創作者:須於創作者後台勾選同意本版後,始得上傳新內容,或就審核中之上傳內容進行補件、修改或其他審核相關操作(第 13.3 條後段)。您勾選同意本版前,您與本平台間仍適用 v1.3 版。
  3. 審核中之上傳內容:v1.4 版生效日前已提交而尚未審核通過之上傳內容,本平台自生效日起暫停審核,並以站內通知及 Email 通知您。您勾選同意本版後,本平台依本版審核該內容(包括依第 1.2 條第 9 款選擇授權期限及授權起始日、依第 4.8 條第 1 款提出權利證明文件);第 6.1 條之審核期間,自您完成勾選同意並補齊資料之日起算。
  4. 撤回:您不同意本版者,得隨時於創作者後台撤回審核中之上傳內容,無須說明理由,亦不因此負任何責任;本平台應於收到撤回後 7 個工作天內停止處理,並依第 8 條及《隱私權政策》處理相關資料。審核中之上傳內容未經公開上架,本平台不得公開利用。

13.7 v1.5 版之適用。 v1.5 版修改第 9.5 條及第 9.6 條(付款門檻、付款週期、付款方式、電匯手續費及代扣稅費),其他條款未變更。

  1. 新註冊之創作者,及已勾選同意本版之創作者:本版自勾選同意時起適用。
  2. 已同意 v1.4 版或更早版本之創作者:須於創作者後台勾選同意本版後,始得上傳新內容,或就審核中之上傳內容進行補件、修改或其他審核相關操作(第 13.3 條後段)。您勾選同意本版前,您與本平台間仍適用您已同意之版本;但第 9.5 條及第 9.6 條之修改,依第 13.3 條前段於通知後 30 日生效,適用於生效後支付之分潤。
  3. 審核中之上傳內容:本版生效日前已提交而尚未審核通過之上傳內容,本平台自生效日起暫停審核,至您勾選同意本版後恢復;第 6.1 條之審核期間,自您勾選同意之日起算。您不同意本版者,得隨時於創作者後台撤回審核中之上傳內容,並準用第 13.6 條第 4 款之規定。

13.8 v1.6 版之適用。 v1.6 版於第 3.1 條新增「應用程式商店」之利用,屬第 13.3 條及第 13.5 條之擴大授權範圍,其他條款未變更。

  1. 新註冊之創作者,及已勾選同意本版之創作者:本版自勾選同意時起適用於其上傳、提交之內容,包括既有上傳內容及第 3 款之審核中上傳內容。
  2. 已同意 v1.5 版或更早版本之創作者:須於創作者後台勾選同意本版後,始得上傳新內容,或就審核中之上傳內容進行補件、修改或其他審核相關操作(第 13.3 條後段)。您勾選同意本版前,您與本平台間仍適用您已同意之版本,本平台不就您既有之上傳內容為第 3.1 條「應用程式商店」之利用;但您就個別上傳內容簽署之作品授權書已約定該利用者,依該作品授權書。
  3. 審核中之上傳內容:本版生效日前已提交而尚未審核通過之上傳內容,本平台自生效日起暫停審核,至您勾選同意本版後恢復;第 6.1 條之審核期間,自您勾選同意之日起算。您不同意本版者,得隨時於創作者後台撤回審核中之上傳內容,並準用第 13.6 條第 4 款之規定。

第 14 條 準據法與管轄

14.1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4.2 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應先本於誠信協商。協商不成而涉訟者: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您為消費者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民事訴訟法規定,向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起訴;本項約定亦不影響您依民事訴訟法第 28 條第 2 項聲請移送之權利。

14.3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準;本平台提供之其他語言版本為便於閱讀之翻譯,若有歧異,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

第 15 條 其他

15.1 本條款任一約定經認定無效者,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無效部分以最接近原意之合法約定代之。

15.2 本條款有疑義時,依民法相關規定解釋;您為消費者者,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作有利於您之解釋。

15.3 本條款未經本平台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條款之權利義務移轉第三人;本平台因營業讓與、合併、分割、組織變更或與關係企業之重組、融資而移轉平台服務時,得將本條款移轉予承受人,並將通知您,您不同意者得依第 7 條申請下架。

附件 勾選同意文字

我已於勾選前完整閱讀並了解《芭樂短劇創作者上傳授權條款》(版本 v1.6,[檢視全文]/[下載 PDF])及《隱私權政策》,同意依該條款授權城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我上傳的內容,並確認我對上傳內容擁有完整權利,且已取得演出者肖像、聲音(含 AI 生成或仿製)、音樂及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等必要同意,並已如實揭露所使用之 AI 工具;同意依第 4.3 條及第 4.8 條保存生成紀錄及權利證明文件,並於平台請求時於期限內提出;確認我於後台就每一作品選擇之授權期限及授權起始日(取得授權者,不逾原權利人之授權期間),並了解授權到期後依第 3.11 條處理。

第二部分 社群/內容規範

  • 版本:v1.0
  • 公告日:以本規範於本平台上線公告之日為準(記載於本規範頁面)
  • 生效日:公告當日生效
  • 營運者:城浩科技有限公司(Great Castle Ltd,統一編號:97607741,代表人:廖威凱,以下稱「本平台」或「我們」)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205號2樓之8
  • 網站:https://guavashorts.com
  • 聯絡信箱:support@guavashorts.com

閱讀提醒:本規範即《芭樂短劇創作者上傳授權條款》(以下稱「上傳條款」)第 1.1 條、第 4.6 條及第 6.2 條所稱之《社群/內容規範》,與上傳條款共同構成您與本平台之約定。本規範所用名詞(例如「上傳內容」「衍生素材」「平台服務」「上架期間」「工作天」),依上傳條款第 1.2 條之定義。上傳條款與本規範有牴觸時,就上傳內容之授權事項以上傳條款為準;就內容是否允許、如何分級及違規如何處理,以本規範為準。

內容規範|第 1 條 適用範圍與基本原則

1.1 本規範適用於您(以下稱「創作者」)透過創作者後台上傳、提交或發布之一切上傳內容,包括正片、分集、花絮、標題、簡介、封面、劇照、字幕、配樂、旁白、角色名稱、標籤及其他附隨資料。

1.2 芭樂短劇歡迎各種類型的短劇創作,包括愛情、懸疑、喜劇、職場、奇幻、恐怖、社會寫實及 AI 生成作品。我們依下列原則判斷內容:

  1. 合法:不違反中華民國法令。
  2. 尊重他人權利:不侵害著作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及其他權利。
  3. 真實揭露:觀眾有權知道哪些內容是 AI 生成、哪些是置入行銷,以及哪些不是真實事件。
  4. 適齡觀看:依台灣分級制度如實標示,讓觀眾與家長能做選擇。
  5. 劇情脈絡:戲劇中描繪暴力、犯罪、歧視或爭議題材,本身不當然違規;我們會考量劇情必要性、呈現方式、是否美化或鼓吹,以及分級是否適當。

1.3 本平台不負擔逐一實質查核上傳內容權利狀態之義務,審核通過不代表本平台確認上傳內容合法或不侵權(上傳條款第 4.8 條);上傳內容之合法性與權利完整,由您依上傳條款第 4 條負責。

內容規範|第 2 條 允許的內容

在遵守第 3 條至第 5 條的前提下,下列內容原則上允許上架:

  1. 原創劇本、原創角色及您擁有完整權利或已取得授權之改編作品;
  2. 依劇情需要、經適當分級之愛情、親密、驚悚、恐怖、打鬥、犯罪題材,但不得達到第 3 條所禁止之程度;
  3. 以 AI 生成或輔助生成之影像、角色、配音、配樂、劇本或字幕,並已依第 4 條標示;
  4. 經可識別真人書面(含電子形式)同意後拍攝或合成之肖像與聲音(第 4.4 條);
  5. 明顯為虛構、並已清楚標示之諷刺、戲仿或二次創作,但仍須遵守著作權法及第 3 條、第 4 條規定;
  6. 已依法揭露之置入行銷、業配或贊助內容(第 3 條第 9 款)。

內容規範|第 3 條 禁止的內容

上傳內容(含標題、封面、縮圖、預告及其他附隨資料)不得含有下列任一內容。標示「零容忍」者,一經確認即依第 7.4 條處理,不適用逐級處理。

類別禁止內容說明與例示
1. 色情以露骨性器官或性行為特寫為主要內容、以引起性慾為主要目的之內容劇情中之親密場景,未露骨呈現性器官或性行為者,依第 5 條分級(通常為輔導級或限制級);本平台不收錄色情內容,即使標示限制級亦同。
2. 兒少性剝削(零容忍)任何涉及未滿 18 歲之人(含看起來未滿 18 歲、以 AI 生成或動畫呈現之角色)之性交、猥褻、性暗示或性化描繪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本平台將立即(至遲於知悉後 24 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保留相關資料並通報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設定已成年」不能作為抗辯。
3. 性私密影像(零容忍)未經本人同意拍攝、散布或以 AI/深度偽造合成之他人性私密影像刑法第 319-1 條至第 319-4 條參照;上傳條款第 4.3 條。本平台將立即移除並依法通報。
4. 暴力血腥真實暴力、虐待、自殘或死亡影像;以美化、鼓吹或教學為目的之暴力;過度且無劇情必要之血腥殘虐特寫;虐待真實動物虛構打鬥、犯罪或恐怖劇情,依第 5 條分級。涉及自殺、自傷之劇情,不得呈現具體方法,並建議於片頭或說明欄提供求助資訊(例如安心專線 1925)。
5. 仇恨歧視基於種族、族群、國籍、宗教、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身心障礙、年齡、疾病等特徵,煽動暴力、仇恨或貶抑特定群體劇中角色之偏見言行,如屬劇情刻劃且未整體鼓吹仇恨,得依分級處理。
6. 違法內容教唆、鼓吹或教學犯罪;販售毒品、槍械、違禁品;違法賭博或其宣傳;違反選舉相關法規(例如以深度偽造呈現候選人言行);違法廣告(例如未經核准之藥品、醫療廣告);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內容上傳條款第 4.6 條。
7. 詐騙(零容忍)投資詐騙、假冒名人或機構、釣魚連結、假抽獎、引導觀眾至站外私下交易或匯款包含在標題、簡介、字幕、QR Code 中嵌入詐騙資訊。本平台得配合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處理。
8. 侵權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影片、劇本、音樂(詞曲及錄音)、圖片、字型、角色、商標;搬運他人作品上傳條款第 4.1 條、第 4.4 條;權利人通知依本平台《侵權通知程序》處理。
9. 未揭露之置入行銷收受對價推薦商品或服務而未揭露應於影片中及說明欄以「廣告」「贊助」「合作」等明確字樣揭露;並遵守公平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廣告相關法令。
10. 未經同意使用真人肖像或聲音未取得可識別真人書面(含電子形式)同意,使用其肖像、聲音或其他個人特徵含偷拍、路人特寫、名人照片或影片片段、仿聲、換臉。詳第 4.4 條。
11. 深偽與誤導以 AI 或其他技術製作足以令人誤認為真實事件、真實人物言行之內容而未揭露;散布不實訊息;假新聞畫面上傳條款第 4.2 條第 4 款。虛構劇情若可能被誤認為真實事件,須依第 4.3 條加註揭露。
12. 侵害隱私與霸凌公開他人個人資料(例如住址、電話、身分證字號)、肉搜、針對真實個人之騷擾或霸凌個人資料保護法;上傳條款第 10 條。
13. 未成年人不當演出使未滿 18 歲之人從事有害身心之演出,或未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上傳條款第 4.5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14. 垃圾與欺騙性操作誤導性標題或封面(與內容明顯不符)、大量重複上傳、操弄觀看數或評論依第 7 條處理。

內容規範|第 4 條 AI 生成內容與真人肖像、聲音

4.1 標示義務

上傳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以人工智慧工具生成或輔助生成者,您應於上傳時在創作者後台如實勾選下列標示(上傳條款第 4.2 條第 3 款):

標示適用情形平台顯示
AI 生成主要影像(角色、場景)或主要聲音(對白、旁白)以 AI 生成播放頁及作品介紹頁顯示「AI 生成」標籤
AI 輔助部分元素以 AI 生成,例如部分鏡頭、背景、配樂、配音、劇本初稿、翻譯字幕播放頁及作品介紹頁顯示「AI 輔助」標籤
免標示僅以 AI 進行技術性後製,例如降噪、調色、超解析、自動語音辨識字幕、去背不顯示

您應於說明欄簡要揭露 AI 使用範圍(例如「角色與場景為 AI 生成,配音為真人」)。本平台得依審核結果或第三人檢舉,增加、更正或調整標示,並依第 8 條通知您。

4.2 AI 工具與輸入素材

您須確認所使用之 AI 工具服務條款允許商業使用及授權第三人使用,並遵守其署名、浮水印或付費方案要求;輸入之提示圖片、參考影片、聲音樣本來源合法(上傳條款第 4.2 條第 1 款、第 2 款)。本平台得依上傳條款第 4.7 條請求您於 7 日內提出 AI 工具方案證明。

4.3 擬真內容之揭露

以 AI 或其他技術製作之內容,足以令人誤認為真實事件、真實人物言行或新聞畫面者,除第 4.1 條標示外,應於影片畫面中(片頭或該段落)以清楚可讀之文字揭露為虛構或 AI 生成。未揭露者,屬第 3 條第 11 款違規。

4.4 真人肖像與聲音之同意

  1. 上傳內容出現可識別之真人(含演員、路人特寫、名人)之肖像、聲音或其他個人特徵者,您須已取得本人書面(含電子形式)同意,且同意範圍涵蓋上傳條款之授權範圍(含轉授權、宣傳使用、翻譯配音)(上傳條款第 4.3 條)。
  2. 以 AI 換臉、深度偽造、仿聲或其他技術重現特定真人之臉部、肢體或聲音者,須取得該本人之明示書面同意;已故者,須取得其繼承人或依法得同意之人之同意。 此項要求適用於公眾人物、名人及政治人物,不因諷刺、戲仿或「僅供娛樂」之標示而免除。
  3. 未經同意以 AI 合成真人性私密影像者,嚴格禁止,本平台將立即移除並依法通報(刑法第 319-4 條參照)。
  4. 未滿 18 歲之人參與演出或其肖像、聲音被使用者,須另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上傳條款第 4.5 條)。
  5. 由真人演員以化妝、模仿方式詮釋真實人物(非以技術重現其本人臉部或聲音),應於說明欄揭露為戲劇詮釋,且不得令人誤認為本人言行或代言。
  6. 同意書應至少載明:同意人姓名、所同意之作品、使用範圍(含 AI 重現與否)、期間、簽署日期。本平台得依上傳條款第 4.7 條請求您於 7 日內提出;未於期限內提出或證明不足者,本平台得依上傳條款第 6 條暫停顯示或下架。
  7.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繼承人主張未同意者,依本平台《侵權通知程序》第 9 條(非著作權權利主張)處理。

內容規範|第 5 條 內容分級

5.1 分級標示義務

您應於上傳時,參照台灣電影片及錄影節目分級制度,就每部作品(分集內容分級不同者,就各集)勾選下列級別之一:

級別標示觀看年齡內容參考
普遍級普一般觀眾皆可觀看無不當暴力、恐怖、性或粗俗內容
保護級護未滿 6 歲不得觀看;6 歲以上未滿 12 歲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輕微打鬥、驚嚇、親吻擁抱、輕度不雅用語
輔導級輔12未滿 12 歲不得觀看較明顯之打鬥、恐怖、性暗示、粗話、菸酒描繪
輔導級輔15未滿 15 歲不得觀看較強烈之暴力、恐怖、性愛情節(不露骨)、涉及毒品或犯罪細節之描述
限制級限未滿 18 歲不得觀看強烈暴力血腥、性愛情節或裸露(但不得構成第 3 條第 1 款之色情)、強烈恐怖

本平台以「輔導級」涵蓋現行制度之輔導十二歲級(輔12)及輔導十五歲級(輔15),您應選擇其中之一。分級判斷有疑義時,應選擇較高級別。

5.2 各級別之顯示方式

  1. 播放頁、作品介紹頁及縮圖將顯示分級標章。
  2. 輔導級以上內容不推薦予已設定未滿該年齡之帳號,並於開始播放前顯示分級提示。
  3. 限制級內容僅提供予已登入且確認年滿 18 歲之使用者觀看,不列入首頁及一般推薦,不得用於站外廣告投放。
  4. 不論作品級別,封面、縮圖、預告及其他衍生素材須符合保護級以下之標準(不得以血腥、裸露或性暗示畫面作為封面)。

5.3 平台之調整權

  1. 本平台於審核時或上架期間,認為您所選之級別與內容不符者,得逕行調高或調低級別,並得依上傳條款第 6.2 條限制其顯示範圍(例如年齡限制、地區限制、不列入推薦、移除特定片段或縮圖)。
  2. 本平台調整級別時,將依第 8 條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告知調整後級別及理由類別;您得依第 9 條提出申復。
  3. 經主管機關要求或依法令應採取特定分級或防護措施者,本平台將依其要求辦理,不受您所選級別之限制。
  4. 故意或一再低報級別者,屬第 7 條之違規。

內容規範|第 6 條 審核

6.1 上傳內容須經本平台審核通過始公開上架。本平台將於收到完整上傳資料後 14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並於站內通知結果(上傳條款第 6.1 條)。

6.2 審核結果分為:通過、附條件通過(例如調整級別、要求修改後上架)、不通過。不通過或附條件通過者,本平台將告知理由類別(第 8.2 條)。

6.3 本平台得以人工、自動化工具或兩者併用進行審核;自動化工具之判斷結果涉及下架或停權者,將經人工確認,但第 7.4 條之零容忍情形得先行處置。

6.4 上架後,本平台仍得因審核、檢舉、權利人通知或主管機關要求,重新審查上傳內容。

內容規範|第 7 條 違規處理分級

7.1 處理措施

本平台於有合理理由認為上傳內容違反本規範或上傳條款時,得依情節輕重採取下列措施(上傳條款第 6.2 條):

級別措施適用情形(例示)
第一級 要求修改通知您於 7 日內修改(例如補標 AI、更正分級、補充揭露、更換封面、修正誤導標題、補提權利證明);修改前得維持上架或暫停顯示標示或分級錯誤、揭露不足、封面不符第 5.2 條第 4 款、技術品質不符規格
第二級 限制顯示年齡限制、地區限制、不列入推薦、移除特定片段或縮圖、暫停顯示第一級逾期未修改;內容屬灰色地帶需限縮觀眾;處理檢舉或權利主張期間
第三級 下架自平台服務停止公開提供,並依上傳條款第 8 條處理違反第 3 條禁止內容;未依上傳條款第 4.7 條於 7 日內提出權利證明或證明不足;第二級措施後仍未改善
第四級 停權暫停上傳功能 30 日,或終止創作者帳號依第 7.3 條累計違規;第 7.4 條零容忍情形

7.2 處理原則

  1. 本平台得視情節直接採取較高級別措施,無須依序進行。
  2. 同一作品僅部分違規者,優先採取修改或移除特定片段等最小必要措施。
  3. 下架後之處理(含已解鎖觀看者、快取、宣傳素材、被轉授權人及合作通路),依上傳條款第 8 條;其中因違法、侵權或隱私因素下架者,已解鎖觀看者之觀看一律立即停止,合作通路得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完成下架。

7.3 違規紀錄與累計

  1. 第三級(下架)處理經申復維持或未申復者,計違規一次。每次違規紀錄自處理確定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2. 12 個月內累計違規 2 次者,暫停上傳功能 30 日;累計 3 次者,終止創作者帳號。
  3. 經權利人依著作權法提出合格通知而移除之內容,依本平台《侵權通知程序》第 8 條(重複侵權政策)另行計算,不重複計入本條違規次數。
  4. 帳號終止時,視為就全部上傳內容下架,依上傳條款第 8 條及第 12.1 條處理;終止後不得以其他帳號規避。

7.4 零容忍情形

上傳內容涉及兒少性剝削、未經同意之性私密影像(含 AI 合成)或詐騙者,本平台將立即下架、終止創作者帳號,保留相關資料,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上傳條款第 6.3 條,得先行處置後通知或不通知。

內容規範|第 8 條 通知

8.1 本平台採取第 5.3 條或第 7 條措施時,將以站內通知或 Email 告知您所採措施及理由類別;但依法令不得揭露、可能妨礙調查,或涉及緊急危害(例如兒少性剝削、性私密影像、即時人身危險)者,得先行處置後通知或不通知(上傳條款第 6.3 條)。

8.2 理由類別如下(對應第 3 條、第 4 條及第 5 條):A 色情;B 兒少保護;C 性私密影像;D 暴力血腥;E 仇恨歧視;F 違法;G 詐騙;H 侵權(著作權);I 未揭露置入;J 肖像或聲音未經同意;K 深偽或誤導;L 隱私;M 未成年人演出;N 垃圾或欺騙性操作;O 分級不符;P AI 標示不符;Q 權利證明不足;R 技術規格或平台定位(上傳條款第 6.2 條第 4 款、第 5 款)。

內容規範|第 9 條 申復程序

9.1 提出期限。 您不服本平台依本規範所為之審核結果、級別調整或違規處理者,得於收到通知後 14 日內提出申復(上傳條款第 6.3 條)。

9.2 提出方式。 透過創作者後台之「申復」功能,或寄送 Email 至 support@guavashorts.com(主旨請註明「[申復] 作品名稱」),並載明:

  1. 創作者帳號名稱及聯絡 Email;
  2. 作品名稱及網址或作品 ID;
  3. 不服之措施及通知日期;
  4. 申復理由;
  5. 補充證明(例如授權書、肖像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AI 工具方案證明、修改後版本)。

9.3 審查。 申復由原處置人員以外之人員複核;人力不足時,由本平台負責人親自複核。本平台將於收到申復後 14 日內回覆結果。資料不全者,本平台得請您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回覆期限。

9.4 結果。 申復有理由者,本平台將撤銷或變更原措施、回復上架或級別、刪除該次違規紀錄。申復無理由者,維持原措施。同一措施以申復一次為限。

9.5 著作權通知之特別規定。 上傳內容係因權利人依著作權法提出之通知而被移除者,請依本平台《侵權通知程序》提出回復通知,不適用本條申復程序;回復通知經本平台受理者,視為已依上傳條款第 6.3 條提出申復。

9.6 申復不影響您依法向法院或主管機關尋求救濟之權利。

內容規範|第 10 條 檢舉

10.1 任何人發現上傳內容違反本規範,得透過播放頁之「檢舉」功能或寄送 Email 至 support@guavashorts.com 檢舉。

10.2 著作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商標權等權利侵害之主張,請依本平台《侵權通知程序》辦理(上傳條款第 11.2 條)。

10.3 本平台將保密檢舉人身分,但依法令應提供或經檢舉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內容規範|第 11 條 規範之修改

本規範之修改,準用上傳條款第 13 條之通知程序:一般修改以站內通知及 Email 通知並說明主要修改內容;新增禁止類型、提高違規處理強度或減少您權利之修改,於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通知。但依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所為之修改,得於公告時生效。

第三部分 侵權通知程序

  • 版本:v1.0
  • 公告日:以本程序於本平台上線公告之日為準(記載於本程序頁面)
  • 生效日:公告當日生效
  • 營運者:城浩科技有限公司(Great Castle Ltd,統一編號:97607741,代表人:廖威凱,以下稱「本平台」或「我們」)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205號2樓之8
  • 網站:https://guavashorts.com
  • 受理信箱:support@guavashorts.com

本程序即《芭樂短劇創作者上傳授權條款》(以下稱「上傳條款」)第 11.2 條所稱「本平台公告之侵權通知程序」,並依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第 90-4 條至第 90-12 條)及《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訂定。本程序所用名詞,依上傳條款第 1.2 條之定義;「工作天」指中華民國行政機關上班日,與著作權法及實施辦法所稱「工作日」同義。

侵權通知|第 1 條 適用範圍

1.1 本平台就創作者上傳之短劇,屬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9 款所稱之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本程序適用於:

  1. 著作權或製版權之侵權通知(第 4 條至第 8 條),適用著作權法第 90-7 條、第 90-9 條等避風港規定;
  2. 非著作權之權利主張,包括肖像權、聲音、隱私權、名譽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個人資料及性私密影像(第 9 條)。此類主張不適用著作權法避風港規定,由本平台依本程序、上傳條款第 4.7 條及第 6 條,以及《社群/內容規範》處理。

1.2 本程序所稱「上傳者」,指上傳涉有侵權內容之創作者;「權利人」,指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非專屬被授權人不得以自己名義提出著作權侵權通知,但得經權利人委任為代理人。

侵權通知|第 2 條 著作權保護措施(著作權法第 90-4 條第 1 項第 1 款)

本平台採取並履行下列著作權保護措施,並以上傳條款、《社群/內容規範》及本程序告知使用者:

  1. 創作者上傳前,須同意上傳條款並聲明保證就上傳內容擁有完整權利(上傳條款第 4 條及附件勾選同意文字);
  2. 上傳內容須經審核通過始公開上架(上傳條款第 6.1 條);
  3. 本平台得請求創作者於 7 日內提出權利證明,未提出或證明不足者得暫停顯示或下架(上傳條款第 4.7 條);
  4. 依本程序受理通知、移除涉有侵權之內容、轉知上傳者並處理回復通知;
  5. 執行重複侵權政策(第 8 條);
  6.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所提供、經主管機關核可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本平台將配合執行(著作權法第 90-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3 項)。

侵權通知|第 3 條 聯繫窗口(著作權法第 90-4 條第 1 項第 3 款;實施辦法第 2 條)

項目內容
窗口名稱城浩科技有限公司 芭樂短劇侵權通知窗口
電子郵件support@guavashorts.com
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205號2樓之8(城浩科技有限公司),信封請註明「侵權通知」
聯絡電話本平台不設電話窗口,亦不受理口頭通知;請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提出
傳真本平台不設傳真,請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提出
電子簽章以電子郵件提出通知或回復通知者,無須採用電子簽章;得於文末親自打字簽署全名,或附上簽名(蓋章)之掃描檔。本平台認有必要時,得請求提出身分或授權之證明。
郵件主旨著作權通知:「[侵權通知] 作品名稱」;回復通知:「[回復通知] 作品名稱」;非著作權主張:「[權利主張] 作品名稱」

侵權通知|第 4 條 權利人通知應備資料(實施辦法第 3 條)

4.1 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之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1. 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自動聯繫方式之說明;
  2. 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
  3. 請求將涉有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內容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聲明;
  4. 足使本平台知悉該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及其存取路徑(例如作品網址、作品 ID、集數、時間碼);
  5. 表示權利人係基於善意,相信涉有侵權內容係未經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之陳述;
  6. 註明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權利人願負法律責任。

4.2 通知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第 3 條)。以代理人名義提出者,應同時聲明已受權利人委任,並載明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3 項)。

4.3 同一作品或多部作品涉有侵權者,得以同一通知提出,但應逐一列明存取路徑(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4 項)。

4.4 為利處理,建議一併提供權利證明(例如著作登記、公開發表紀錄、授權契約、原始檔案),但非通知合格之要件。通知範本見附件一。

侵權通知|第 5 條 補正(實施辦法第 4 條)

5.1 通知不符合第 4.1 條至第 4.2 條規定者,本平台將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5 個工作天內,以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原通知之方式通知補正。

5.2 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收到補正通知之次日起 5 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視為未提出通知。

5.3 不合格式且未完成補正之通知,不作為本平台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但本平台仍得依上傳條款第 6.2 條及《社群/內容規範》自行審查該內容。

侵權通知|第 6 條 收到合格通知後之處理與時限

步驟處理內容時限
1. 受理以 Email 回覆收件確認及案件編號收到通知後 1 個工作天內
2. 形式審查確認是否具備第 4 條事項;不合格者通知補正(第 5 條)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5 個工作天內
3. 移除確認通知合格後,立即移除涉有侵權之內容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著作權法第 90-7 條第 3 款)原則 24 小時內,至遲 1 個工作天內
4. 轉知上傳者依上傳者於創作者後台留存之聯絡資訊,以站內通知及 Email 轉送處理情形及通知內容(得遮蔽權利人之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但保留姓名或名稱及聯絡 Email),並告知得提出回復通知(著作權法第 90-9 條第 1 項;上傳條款第 11.2 條)移除後 1 個工作天內
5. 已解鎖觀看者因侵權因素下架,已解鎖之觀看者一律立即停止觀看(上傳條款第 8 條)與移除同時
6. 衍生素材與被轉授權人移除本平台可控制之衍生素材;通知被轉授權人停止新的利用,合作通路得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完成下架(上傳條款第 8 條)。就涉有侵權之內容,本平台將儘速通知,不待屆滿上傳條款第 8 條所定之 14 個工作天移除本平台可控制之衍生素材、通知被轉授權人:均至遲 14 個工作天內
7. 回覆權利人以 Email 告知權利人處理結果移除後 1 個工作天內

6.1 本平台不就侵權與否作實質判斷(上傳條款第 4.8 條);依合格通知移除內容,不代表本平台認定上傳者侵權。

6.2 上傳者於本平台依合格通知移除前,自行依上傳條款第 7 條申請下架者,本平台依上傳條款第 7.2 條優先處理;該次不計入第 8 條之侵權次數。

侵權通知|第 7 條 回復通知與回復上架(著作權法第 90-9 條;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6 條)

7.1 提出。 上傳者認其無侵權情事者,得檢具回復通知,要求本平台回復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內容。回復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上傳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1. 上傳者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2. 請求回復被移除或無法進入之內容之聲明;
  3. 足使本平台知悉該內容之相關資訊(例如作品名稱、作品 ID、案件編號);
  4. 表示上傳者基於善意,認為其有合法權利利用該內容,而該內容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係出於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不實或錯誤之陳述;
  5. 同意本平台將回復通知轉送予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含上傳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聯絡資訊);
  6. 註明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上傳者願負法律責任。

以代理人名義提出者,應同時聲明已受上傳者委任,並載明上傳者之姓名或名稱。回復通知範本見附件二。建議一併提供授權或權利證明。

7.2 提出期限。 法律未限制回復通知之提出期限,本平台亦不設限;但建議於收到移除通知後 14 日內提出(與上傳條款第 6.3 條申復期限一致)。本平台受理之回復通知,視為已依上傳條款第 6.3 條提出申復;著作權通知所致之移除,不另適用一般申復程序。

7.3 補正。 回復通知不符合第 7.1 條規定者,本平台將自收到之次日起 5 個工作天內通知補正;上傳者應於收到補正通知之次日起 5 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視為未提出回復通知。

7.4 轉送與回復時程:

步驟處理內容時限
1. 轉送權利人將合格之回復通知立即轉送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並告知其得於期限內提出訴訟證明收到合格回復通知後,至遲 1 個工作天內
2. 權利人提出訴訟證明權利人於收到轉送之次日起 10 個工作天內,提出已對上傳者提起訴訟之證明者,本平台不回復該內容,並將訴訟證明轉知上傳者權利人收到轉送之次日起 10 個工作天
3. 回復上架權利人未於前款期限內提出訴訟證明者,本平台將回復該內容之公開提供,並通知上傳者及權利人前款期限屆滿後 2 個工作天內,且至遲不逾轉送回復通知之次日起 14 個工作天
4. 合作通路通知被轉授權人該內容已回復,得恢復利用回復上架後 14 個工作天內

7.5 無法回復。 因技術原因無法回復者,本平台將事先告知上傳者,並提供重新上傳等適當方式供上傳者回復(著作權法第 90-9 條第 5 項但書)。重新上傳之內容免除審核等待,原有觀看數及評論是否保留,以技術可行為限。

7.6 回復之效果。 內容回復上架者,該次通知不計入第 8 條之侵權次數。回復上架不代表本平台認定上傳者未侵權,權利人仍得依法對上傳者起訴;經法院判決或命令認定侵權者,本平台將依該判決或命令再行移除,並計入侵權次數。

侵權通知|第 8 條 重複侵權政策(三振條款;著作權法第 90-4 條第 1 項第 2 款)

本平台在此告知所有使用者:使用者涉有侵權情事達三次者,本平台將終止其全部服務。

8.1 計次方式。

  1. 經合格通知而依第 6 條移除之內容,計「侵權情事」一次。
  2. 同一份通知涉及同一上傳者之多部內容者,合計一次;不同日期之不同通知,分別計次。
  3. 下列情形不計次或撤銷計次:(1) 權利人撤回通知;(2) 依第 7 條回復上架;(3) 法院判決確定未侵權;(4) 經本平台查明為錯誤或虛偽通知。
  4. 回復通知程序進行中者,暫不計次;俟權利人提出訴訟證明時計次。
  5. 侵權次數累計計算,不因時間經過而消滅。
  6. 本條計次與《社群/內容規範》第 7.3 條之違規次數分別計算,不重複計入。

8.2 處理措施。

次數措施
第 1 次以站內通知及 Email 警告,告知本政策及剩餘次數,並提供著作權說明資源
第 2 次再次警告,並暫停上傳功能 7 日
第 3 次終止該使用者之創作者帳號及平台服務帳號;其全部上傳內容依上傳條款第 12.1 條視為申請下架,依上傳條款第 8 條處理;不得另以其他帳號規避

8.3 上傳者大規模、明顯搬運他人作品(例如整部轉載他人影視作品),或經法院判決確定侵權者,本平台得不待三次,直接終止其服務。

8.4 上傳者認計次有誤者,得於收到通知後 14 日內依上傳條款第 6.3 條申復,本平台將於收到申復後 14 日內回覆。

侵權通知|第 9 條 肖像權及其他非著作權之權利主張

9.1 適用範圍。 肖像權、聲音(含 AI 仿聲)、AI 換臉或深度偽造、隱私權、個人資料、名譽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性私密影像等主張,請以「[權利主張] 作品名稱」為主旨寄至 support@guavashorts.com。

9.2 應備資料。 主張人或其代理人應提供:

  1. 主張人之姓名或名稱、聯絡 Email 及電話;代理人提出者,並提出委任證明;
  2. 主張之權利類型及依據:

- 肖像、聲音、深偽:說明您是畫面或聲音中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繼承人),並提供可供比對之身分證明(得遮蔽身分證字號等非必要資訊);

- 商標權:商標註冊號、指定商品或服務;

- 營業秘密、名譽權、隱私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

  1. 涉及之作品網址、作品 ID、集數及時間碼;
  2. 請求之措施(例如移除特定片段、移除縮圖、下架);
  3. 聲明所載內容真實,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願負法律責任;
  4. 簽名或打字簽署全名。

範本見附件三。

9.3 處理流程與時限。

步驟處理內容時限
1. 受理回覆收件確認及案件編號;資料不全者請求補正1 個工作天內
2. 緊急處置涉及性私密影像(含 AI 合成)、兒少性剝削、未經同意之 AI 換臉或仿聲、個人資料外洩、即時人身危險者,先行限制瀏覽或下架,得先行處置後通知上傳者或不通知(上傳條款第 6.3 條);兒少性剝削及性私密影像並依法通報原則 24 小時內,至遲 1 個工作天內
3. 初步審查與暫停顯示主張具體且有相當可信度者,得於審查期間暫停顯示或限制顯示(上傳條款第 6.2 條第 2 款)收到完整主張後 2 個工作天內
4. 通知上傳者並請求證明轉知主張內容(得遮蔽主張人非必要之個人資料),請上傳者於 7 日內提出權利證明或陳述意見,例如肖像同意書、AI 重現之明示書面同意、商標授權書(上傳條款第 4.3 條、第 4.7 條)初步審查後 1 個工作天內通知
5. 決定依雙方資料決定維持、限制顯示或下架,並通知雙方。上傳者未於 7 日內提出證明或證明不足者,得暫停顯示或下架(上傳條款第 4.7 條)收到完整主張後 14 個工作天內
6. 申復不服決定之一方得於收到通知後 14 日內申復,本平台於收到後 14 日內回覆(上傳條款第 6.3 條;《社群/內容規範》第 9 條)依左列
7. 下架後處理依上傳條款第 8 條:已解鎖觀看者立即停止;本平台可控制之宣傳素材於 14 個工作天內移除;合作通路得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完成下架依左列

9.4 判斷原則。

  1. 肖像與聲音:依上傳條款第 4.3 條,可識別真人之肖像、聲音須有書面同意;以 AI 重現特定真人者須有明示書面同意。上傳者無法提出同意證明者,本平台將下架或移除該片段。
  2. 名譽權:本平台非司法機關。除內容明顯不實或明顯違法者外,名譽權爭議以法院裁判、假處分或其他具執行力之文件為主要依據;本平台得於爭議期間採取限制顯示等最小必要措施。
  3. 商標權:戲劇中合理出現之商品或品牌,不當然構成侵權;以他人商標為作品名稱、封面主視覺或誤導觀眾為官方合作者,將予處理。
  4. 經法院或主管機關命令移除者,依該命令辦理(第 12 條)。

9.5 違反《社群/內容規範》之非著作權主張成立者,依該規範第 7 條處理及計次。

侵權通知|第 10 條 虛偽通知與虛偽回復通知之法律責任(著作權法第 90-11 條)

10.1 因故意或過失,向本平台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本平台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2 本平台發現通知或回復通知明顯不實、冒用他人名義、或以通知作為打擊競爭對手之手段者,得:(1) 拒絕受理或撤銷依該通知所為之處置並回復內容;(2) 將相關資料提供受損害之一方以利其依法求償;(3) 對一再提出不實通知者,要求其後續通知須附權利證明始予受理。

10.3 非著作權之權利主張有不實者,主張人依民法第 184 條等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例如偽造文書)。

侵權通知|第 11 條 本平台之責任

11.1 本平台依本程序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涉有侵權之內容者,對上傳者不負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 90-10 條)。

11.2 本平台依本程序之處置,不構成對上傳者之違約,亦不影響上傳者依上傳條款第 2 條保有之權利(上傳條款第 6.4 條)。

11.3 本程序不排除權利人、上傳者或主張人依法向法院或主管機關尋求救濟之權利。

侵權通知|第 12 條 法院或主管機關之命令

本平台接獲法院裁判、假處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移除或資料提供命令者,依該命令辦理,不適用本程序之轉知或回復規定;依法令不得揭露者,得不通知上傳者。

侵權通知|第 13 條 個人資料與紀錄保存

13.1 本平台因處理通知、回復通知及權利主張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用於處理該案件、轉送對方當事人(依著作權法第 90-9 條及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5 款)、法令遵循及爭議處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隱私權政策》(https://guavashorts.com/privacy)保護。

13.2 通知、回復通知、處理紀錄及被移除之內容,本平台將依上傳條款第 8 條保留 180 日;涉及訴訟或主管機關調查者,保留至程序終結;侵權計次紀錄於帳號存續期間及終止後 3 年內保存,以執行第 8 條。

侵權通知|第 14 條 程序之修改

本程序之修改,準用上傳條款第 13 條之通知程序;因著作權法或實施辦法修正所為之修改,得於公告時生效。

侵權通知|附件一 著作權侵權通知範本

主旨:[侵權通知] 〈作品名稱〉

致城浩科技有限公司(芭樂短劇):

1. 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無則免填〉;Email:〈〉
代理人(如有):〈姓名或名稱、聯絡資訊〉。本人已受上開權利人委任提出本通知。
2. 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名稱:〈〉
3. 本人請求貴平台將下列涉有侵害著作權之內容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
4. 涉有侵權內容及存取路徑:〈網址/作品 ID/集數/時間碼〉
5. 本人基於善意,相信上開內容係未經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
6. 本通知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本人願負法律責任。

簽名或蓋章:〈〉 日期:〈〉

侵權通知|附件二 回復通知範本

主旨:[回復通知] 〈作品名稱〉(案件編號:〈〉)

致城浩科技有限公司(芭樂短劇):

1. 上傳者:〈姓名或名稱〉;地址:〈〉;電話:〈〉;Email:〈〉
代理人(如有):〈姓名或名稱、聯絡資訊〉。本人已受上開上傳者委任提出本回復通知。
2. 本人請求貴平台回復下列被移除或無法進入之內容。
3. 內容資訊:〈作品名稱/作品 ID/案件編號〉
4. 本人基於善意,認為本人有合法權利利用該內容,該內容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係出於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不實或錯誤之陳述。理由及證明:〈〉
5. 本人同意貴平台將本回復通知(含本人姓名或名稱及聯絡資訊)轉送予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6. 本回復通知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本人願負法律責任。

簽名或蓋章:〈〉 日期:〈〉

侵權通知|附件三 非著作權權利主張範本

主旨:[權利主張] 〈作品名稱〉

1. 主張人:〈姓名或名稱〉;Email:〈〉;電話:〈〉;代理人及委任證明(如有):〈〉
2. 權利類型:□肖像 □聲音 □AI 換臉/深度偽造 □隱私/個人資料 □名譽 □商標(註冊號:〈〉)□營業秘密 □性私密影像 □其他:〈〉
3. 本人與內容之關係及證明:〈例如:畫面中之人為本人,附遮蔽後之身分證明〉
4. 涉及內容:〈網址/作品 ID/集數/時間碼〉
5. 請求措施:□移除片段 □移除縮圖或封面 □下架 □其他:〈〉
6. 本人聲明上開內容真實,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願負法律責任。

簽名或打字簽署全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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